2020年12月15日07时许,霸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老堤中学附近,检查接送学生车辆过程中发现,驾驶人赵某海,驾驶冀R1XXXN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在老堤农村信用社处由南向西左转行驶被执勤交警查扣,经检查,冀R1XXXN号小型普通客车上载有学生10人,该车核载人数为7人,实载人数为11人(含1名司机,10名学生),超员4人。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对驾驶人赵某海处200元罚款,扣6分的处罚。另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对其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处200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