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间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河间市河湖保护名录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河间市河湖保护名录》已经市政府审定,现予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河长以及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司法行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文物等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河湖保护和治理各项工作,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恢复河湖生态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附件:河间市河湖保护名录
河间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