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对象: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户。
条件: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
额度:5万以下(含5万元)。
期限:在延长还款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
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收息。
贴息:按基准利率100%进行贴息。
办理程序:
1. 申请。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户向村金融服务站提出延期申请。
2. 审核。村金融服务站收到申请后,经初步审核报乡(镇)金融服务部;乡(镇)金融服务部审核
后报县金融服务中心,由县扶贫办
对续贷、延期申请信息进行核定;然后由县级合作银行审核批准。
3. 调查。合作银行针对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户的需求进行调查。
4. 延期。合作银行调查通过后,为小额信贷贷款户办理延期。
5. 用款。用于生产经营。
6. 还款。按照贷款合同,按期还款。
7. 贴息。贷款户还清本息后,带凭证到本乡(镇)金融服务部申请贷款贴息,乡(镇)金融服务部初核后报县金融服务中心,由县扶贫办会同合作银行进行联审,确认并公告公示7日后,由县扶贫办将贴息资金通过银行卡拨付贫困户,并通知乡(镇)金融服务部。
沽源县金融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3-583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