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
“自媒体”专项治理的通知
按照中央、省、市网信办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张家口市桥东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当前部分自媒体存在的乱象在全区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有注册账号、但尚未在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自媒体账号,其负责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备案登记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各类网站和信息发布功能的网络平台账号。如:互联网站、微信公众账号、微博账号、头条号、搜狐号、抖音号、快手号、网易号、大风号、一点号、企鹅号、百家号、APP等平台账号,但不限于以上平台账号。
(二)条件: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均需履行备案登记手续。
(1)互联网站、新媒体账号名称中含有“张家口市桥东区”、“桥东区”及桥东区所属乡镇(街道)、村名称(别称),或含有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
(2)张家口市桥东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司或个人注册运营的新媒体账号及网站;
(3)通过互联网新媒体账号发布张家口市桥东区行政区域内信息、热点资讯、提供信息服务的;
(4)自媒体账号注册机构和人员属地在张家口市桥东区行政区域内的。
三、凡自媒体账号存在以下行为的,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
(一)违规使用账号名称,假冒党政机关误导公众、假冒媒体发布虚假新闻、假冒名人和机构账号名称等现象;
(二)“蹭”时政热点,借势炒作;冒用权威,造谣传谣;无中生有,炮制话题;编造”标题党”,放大群体焦虑;打色情“擦边球”,推广“伪”养生;肆意抄袭,规模化“洗稿”以假吸睛,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三)肆意传播低俗色情信息,违背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损害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利用手中掌握大量自媒体账号恶意营销,大搞“黑公关”,敲诈勒索,侵害正常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挑战法律底线;
(五)利用自动化脚本、模拟器等技术手段在网络平台批量注册、从事“网络水军”“串联滋事”等涉网络灰黑产的网络虚拟账号。
四、存在以上违规行为自媒体账号,主动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负面影响的,视具体情况,可从轻或免予处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动说明情况、接受处罚的,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对违规账号作封号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处置。
五、举报途径:
(一)举报电话:0313-4057971
(二)举报邮箱:qdqwxb@163.com
(三)举报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31号,桥东区委旧楼6楼)
张家口市桥东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