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行深化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进一步推行“异地通办”,简化办事程序,更好满足群众异地工作生活需要,更好降低企业办事运营成本,更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我市将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不断优化办牌办证条件,不断拓展交管城乡服务覆盖面,更好服务社会群众和市场主体,进一步深化“网上服务”,优化群众办事体验,运用交管大数据服务民生,不断提升“互联网+交管政务”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惠民利企。
此次“放管服”共涉及12项,其中的10项内容我市将于11月20日全面试行,具体内容分别为:
(一)推行摩托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1、内地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初次申领、增驾。不包括持军队、武警、境外驾驶证人员申请驾驶证。2、港澳台居民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初次申领、增驾。不包括持军队、武警、境外驾驶证人员申请驾驶证。
(二)推行摩托车转籍异地通办:对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摩托车转籍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检验车辆、提取纸质档案,车辆信息网上转递。实行摩托车限购的地方,仍执行当地政策。
(三)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对二手车出口企业收购机动车用于出口的,简化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可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核发正式号牌;属于异地收购车辆的,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直接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无需返回企业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四)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1、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将6年以内的7-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非营运大型轿车纳入免检范围。每两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2、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非营运大型轿车,检验周期由每年检验1次放宽至每两年检验1次。车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五)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轻便摩托车驾驶证的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但对70周岁以上人员考领驾驶证的,增加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六)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1、降低申请年龄: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的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整至60周岁。2、优化增驾条件: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调整为2年以上,已取得驾驶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调整为3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2年以上调整为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驾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调整为2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1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驾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调整为2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2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七)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属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的,仍适用原规定。
(八)便利残疾人家庭共用车辆:对持有小型自动档汽车驾驶证(C2)以上的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可以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便利共用车辆。
(九)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道路运输企业推送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供查询本企业机动车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等信息服务。
(十)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驾驶人通过“交管12123”APP可查询、下载近三年交通责任事故、准驾车型变化、交通违法和记满分等记录,方便其在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工作应聘等生产生活中出示、使用交通安全记录电子凭证。
另外,两项交管“放管服”业务在我省正待试行,一是: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省通办。试点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持身份证通办。1、本省户籍居民凭居民身份证可直接申请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2、港澳台居民凭本省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直接申请省内异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二是: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银保监部门机动车交强险信息共享,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辆管理所网上核查机动车交强险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交机动车交强险纸质凭证,进一步简化办理机动车登记等手续。据了解,目前我省为非试点省份,待公安部试点完成后,上述两项业务我市将按公安部交管局和河北省交警总队规定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