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保县税务局关于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为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为保障广大缴费人权益,请大家及时缴费。
一、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时间:2020年1月日至11月25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1年2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设定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重度残疾人、贫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缴费。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80元。
特殊群体由政府全额代缴等人员请不要自行缴费,具体请向户籍所在地乡镇、社区核实。
三、缴费方式
我县城乡居民两险缴纳可采取以下三种模式:银行代征、网上缴费、税务征收、乡镇(村、居委会)代征。
1、银行代征模式
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通过银行柜台、自助柜员机、银行APP、银行POS机等方式办理缴费。
2、网上缴费模式
网上缴费方式主要包括:微信公众号(“河北税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手机APP缴费、电子税务局缴费、支付表缴费、河北移动缴费。
缴费人通过网上缴费模式缴费的,以缴款凭证或电子缴费记录作为缴费凭证。需要开具《个人缴费证明》的,可在费款入库后到主管税务机关换开。
3、税务征收模式
缴费人可持自己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卡到办税服务大厅窗口或自助终端设备进行缴费。
4、代征模式
代征人员携带缴费人名单电子版(内容包括:人员编号、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征收项目、缴费年度、缴费金额),到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康保县税务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