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0年10月13日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发布的衡气领办〔2020〕408号及14日发布的衡气领办〔2020〕410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自2020年10月14日午后-15日夜间和10月19日-21日制定工作措施如下:
一、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营运小型货车(蓝牌)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15日
这些车辆要禁行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减少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及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生态环保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冀交运〔2019〕364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衡政规〔2019〕8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市市区主城区实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主城区禁行区域范围市区主城区区域范围为外环线(含)以内自外环线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交汇处。
二、禁止通行的车辆类型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三、禁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四、管理规定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止进入禁行区域,不予办理通行证。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保质期内和其它车辆的通行,继续执行《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主城区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衡政规〔2019〕8号)。3、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衡水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