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一个案例,就是因为走错“一步”,导致自己身陷囹圄,令人惋惜的是:犯罪嫌疑人是一个还差3个月就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注定他将以自己的犯罪行为所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为青春“加冕”。
案件还原
2020年8月21日,经开区刑警队接到被害人小张(化名,未成年人)报警称:当日上午,其在住所巷口附近,遭到李明(化名,男,2002年12月出生,张家口人)的殴打,并被抢走一部手机和十元现金。接到报警,经开刑警队立即组织警力,快速出警。由于李明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当警方赶到犯罪嫌疑人李明的家中时,发现其已“销声匿迹”。细心的办案民警通过侦查,掌握了李明的活动轨迹,25日上午,在经开区某村其对象家中将其抓获。
案情进行时
经调查,8月15日左右,王亮(化名,男)与刘丽(化名,女)因为感情问题发生纠纷,刘丽的朋友李明为给刘丽出气在经开区某村铁路道口附近对王亮进行殴打,在殴打过程中王亮接到朋友小张的电话,小张得知后,与李明约好第二天在相同的地点出面解决王亮与刘丽的事情。第二天李明怕对方打击报复没有赴约。
(犯罪嫌疑人指认犯罪现场)
8月21日16时许,李明带着事先准备好的自制辣椒水、胶带纸、剪刀等工具,在经开区某村一巷口围堵小张。当小张回家时,李明用辣椒水喷在其面部并扭打在一起,小张最终落败,李明于是拿出手机录制小张服输视频。之后李明又用胶带纸将小张双手捆住,将其带到路口北侧的一处门洞中对其再次殴打、录制视频,并把小张随身挎包中的华为荣耀9X手机(价值一千元左右)和10元现金拿走。得逞后,李明将抢来的手机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卖掉。
(监护人在场,警方审讯犯罪嫌疑人)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明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已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
案后说法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该案件的发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花季年龄的少年,本应在学校意气风发,却因为思想和意识偏差,误入了歧途。办案民警为李明痛惜的同时,专门进行了关联走访,发现李明的父母由于平时身体不好,家中也忙,疏于对孩子的管理,造成他的心理发育不成熟、缺乏明辨是非的能力、法律观念淡薄。给社会带来极恶劣影响,同时也为自己留下终身的悔恨。
未成年人要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自身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拒绝哥儿们义气,遇事学会分析、辨别,对犯罪和不良行为说“不”,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无论何时,青少年都要谨记不触犯法律,一旦触碰,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