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是无视危险横穿马路
答案显而易见!
为了加强市民
“走斑马线、看信号灯、做文明人”意识,
秦皇岛交警支队引入三种模式,
对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
进行自动抓拍。
据统计,本周全市共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952宗。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有所减少,市民良好的出行习惯也在逐渐养成。
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现公布
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节第74条第2款规定: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管理只是手段,
文明还要靠习惯养成。
在此,秦皇岛交警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为共创文明城市,
共建安全、有序、畅顺的道路交通环境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