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4 08:52:22 来源: 张家口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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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53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理解与适用
第一, 并非所有的欺诈都可以引发婚姻的撤销,只有隐瞒重大疾病的欺诈才可以。
第二,至于什么是重大疾病,本条未规定,需依据相关标准来具体案件具体认定。
第三,本条之撤销权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行使,这样便于重大疾病的司法认定,而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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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雁_kb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