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因装修装饰引发纠纷的案件分流到了高阳法院晋庄法庭,书记员吴达立即接收此案件并与人民陪审员展开案情分析,争取用最短的时间、最有效的方法化解纠纷。
此案中,原告梁某某从事房屋装修装饰工作,2019年8月26日,梁某某为被告王某某装修一处位于高阳县晋庄镇某村的一处二层楼房,工程造价32000元。装修期间,王某某共计向梁某某转账20000元,剩余工程款12000元一直未付清,且经原告多次催要,均未得到王某某有效回应。为维护自身权益,2020年7月,梁某某将王某某起诉至高阳法院。
“这个王某某我认识,是我的一个亲戚家的孩子。”人民陪审员王彦杰说到。有了这一层关系,调解工作就更容易了一些,王彦杰当即联系王某某,吴达也与梁某某取得联系,并与双方约定好时间,在晋庄法庭对纠纷进行调解。
“我也知道欠人家装修的钱,不是不付款,确实是装修完工之后发现了一些纰漏以及不足的地方,咱们可以去现场看看,现实摆在那,谁也不能说谎。”王某某夫妇到庭后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梁某某也同意装修存在瑕疵的说法。
几天后,晋庄法庭副庭长李天颖带领两名人民陪审员以及书记员驱车前往王某某家中查看装修情况,王彦杰也在现场劝说王某某以和为贵,房屋装修存在瑕疵是事实,但也要体谅梁某某装修的不易,退一步海阔天空。
回到法庭之后,晋庄法庭庭长王章明再次对梁某某、王某某夫妇进行了劝解说和。经过前期的一番努力和当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现场微信支付梁某某人民币4000元,双方清偿,原告梁某某撤诉,此番调解达到了大家都满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