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伙同“哥们”多次趁着夜色行窃作案,盗得手机、酒、烟等一批贵重财物,最终身陷囹圄。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30多岁的刘某初中毕业后,辗转来到石家庄工作。2017年,刘某因聚众斗殴被判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刘某依然劣性不改,非但开始吸食毒品,更动起了夜间偷盗的歪脑筋。2019年3月的一天,凌晨4时左右,刘某、李某(已判)深夜开车闲逛时,想去别人车上“弄点钱花”,随后用手电筒将路边一辆汽车车玻璃砸碎,盗走车内一个高尔夫球包和二瓶名贵白酒。尝到甜头的二人,在得手三天后,又将一手机店的卷门撬开,盗走店内五部手机和三个充电宝。过了没多久,二人故伎重施,砸坏一辆商务汽车的玻璃,盗取了车内香烟、白酒等物品。2019年11月,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刘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刘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部分盗窃赃物已发还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