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离婚案件居高不下,随之而来的探望权纠纷也日益增多。庞佐法庭本着调解为主,维护感情与和谐的原则,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吴某(女)、张某(男)曾是一对令人羡慕的80后小夫妻,因感情不合,于2012年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由张某抚养。后吴某以张某多次不让探望孩子为由向高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探望权。
庞佐法庭接收该案件后,在法庭庭长、副庭长的指导下,人民陪审员立即联系了张某,被告知目前孩子和爷爷一起生活,探望权行使的阻力正来源于此。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庞佐法庭工作人员分别听取了吴某和张某对探视孩子的想法,并对被告方进行了探望权相关法律知识的普法教育,引导当事人从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和保障亲权实现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劝导双方不要因为大人间的纠葛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近日,该案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就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方式达成共识,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此案中,庞佐法庭用心用情用力调解,帮助母亲吴某正常行使探望权,这样既可以满足吴某对未成年孩子的关心、抚养和教育,又能减轻孩子对家庭破碎的伤感,感受到父母双方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