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9日,景县交警大队在开展酒后驾驶治理行动中查处了一起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因此行为,不仅受到了处罚,还丢了“饭碗”。
当晚10时许,景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庙镇开展酒驾治理行动。一辆客运出租车从远处驶来,民警对该出租车进行例行检查,在与该驾驶员张某交谈中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听闻此情况后,驾驶员张某表示对该测试数值有异议,执勤民警便将其带至景县人民医院抽取了血液血样送检,后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结果为22.31mg/100ml。
据张某交代:当晚,其在自己家开的门市上喝了一瓶啤酒,随后便驾车回家,途中不料遇上交警。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张某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