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张家口市检察机关批准,涉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女,1997年生人)被依法执行逮捕。消息传开,当事民警为之欣喜,其他民警为之振奋:诬告民警者受到制裁,民警权益得到保护,这是法律的胜利!
事情得从4月13日说起。那一天,张家口市公安局收到胡某书面举报,称其本人在宣化公安分局某派出所羁押期间,遭该所教导员于某某强奸。对群众举报,张家口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派出工作专班进驻宣化开展工作。调查人员紧紧围绕举报内容,开展了细致的现场勘察、访问证人、调集视频资料等工作。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此举报疑点多多、破绽百出,举报人胡某拒绝回答民警询问,存在诬告陷害民警的重大嫌疑,遂立案侦查。
经查,今年3月30日,胡某与甄某(男,1984年生人)因涉嫌吸食毒品被宣化警方现场抓获;3月31日,甄某被依法强制戒毒(疫情期间暂不执行);4月1日,胡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由宣化公安分局某派出所立案继续侦查;4月3日,胡某按照规定缴纳了保证金,被依法取保候审。这之后,胡某对缴纳保证金十分不满,认为办案单位对其处罚过重,怀恨在心,遂萌生了捏造民警强奸自己、以示报复的念头,还向人夸口要“扒掉于某某的警服”。在大量证据面前,胡某最终如实供述了捏造于某某强奸自己进行诬告陷害的犯罪事实。宣化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教导员于某某被诬告陷害一案水落石出。
身上的“污水”被洗掉后,于教导员感慨万千。他说:“案件很快清晰明朗,并给我澄清。否则我不仅无颜面对家人和朋友,更给公安机关抹了黑。”
日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与其一同举报的甄某也因容留吸毒被同日逮捕。法律保护了民警的尊严!在此也重申警方态度:对群众利益坚决维护,对群众举报高度重视。欢迎群众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但对诬告陷害民警的,公安机关也将坚决查处,依法维护民警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