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某某原系某管理区办事处主任。2016年办事处工作人陪同有关部门人员踏勘河道时发现有人砍伐树木,遂向办事处主任卫某某汇报,卫某某指派村书记到现场查看。此事被秦皇岛日报头版头条在有关报道中予以涉及,卫某某被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诉至法院。
我所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了案件的全部材料,调阅了办事处的编制文件,提出了办事处没有管护辖区林木的职责,卫某某恪尽职守,无玩忽懈怠之处;被砍伐树木系村民自载的、处于河道内的、存在多株倒伏的的林木,本就应当砍伐,砍伐这些林木没有给社会、国家造成任何损失;至于日报的头版头条,该报道未经调查径自认定“盗伐”,不客观、不全面,而且该报道涉及到砍伐林木的内容非常少,不会造成恶劣影响。所以卫某某的行为既不存在严重失职,也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不构成玩忽职守犯罪。
一审法院判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上述辩护观点,判决卫某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