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成为大家生活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记录生活的点滴、分享开心的片段、吐槽不顺心的事等等,这,已经成为一种习惯。但是,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必须尊重事实,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
5月3日,香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行政拘留一名涉嫌侮辱他人的违法人员。日前,香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李某于2020年5月2日21时47分在新浪微博主页上发布辱骂香河县环保产业园工作人员的图文信息,大队民警立即传唤李某到案接受询问。经查,李某所经营的家具厂不符合环保要求,被相关部门责令停产整改。为达到泄愤目的,李某在其新浪微博主页发布之前环保产业园工作人员在其他厂区门口执法的照片,并对照片上的工作人员进行辱骂!目前,李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网络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会联结纽带,大众信息交流的公共平台。若在网络上公然辱骂他人,既破坏了社会风气,又违反了法律法规。对于肆意谩骂、侮辱他人的网民,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通讯员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