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0日14时许,梅某某(男)驾驶车辆进入燕郊高新区一小区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与正在进行防疫安检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并使用一根铁链将防疫安检人员头部打伤。三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梅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
2020年1月31日20时许,吴某(女)、沈某某(女)一同驾车进入燕郊高新区一小区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与正在进行防疫安检的工作人员发生纠纷,期间,沈某某使用手机闪光灯近距离照射防疫安检人员眼睛并在现场吵闹。三河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吴某、沈某某二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
述 评
当前,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的严峻形势,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上下同心、众志成城,打响了坚决抗击疫情的“战疫”。在与疫情“赛跑”的过程中,大家都在用自己的方式贡献力量,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但在这关键时刻,梅某某、吴某、沈某某三人却依旧我行我素,肆意妄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扰乱公共秩序,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必将咎由自取,受到法律严惩。防控疫情,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观者,所有人都要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管理,服从核查、封控、隔离等措施,对扰乱、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早日打赢全市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