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河北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统筹部署,提出在疫情流行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应推迟进行。
指南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均应成立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组织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指南提出,建立家校协同和双向沟通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培养健康生活方式。有关部门和学校应提供免费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线心理咨询和疏导服务,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水平。
指南明确,在疫情流行期间原则上不举办大型聚集活动和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幼儿园不举办或参加社会机构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线下活动;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高职分类招生考试应推迟进行,学校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加大开学后防控力度。落实晨午检制度,落实因病缺勤病因追踪及登记制度,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手部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在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减少不必要的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
医保现金报销时限 可延长至疫情过后半年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防止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复就医导致感染风险,使医疗机构能够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疫情期间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的,可以在疫情过后半年内办理,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落实好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长处方相关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可达到2个月(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备案“不受限”。积极倡导异地就医患者进行网上备案,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自助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操作。对于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视同备案,疫情过后实行现金报销。
优化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围绕尽量减少参保人现场跑办为目标,对窗口经办服务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努力实现经办服务“零跑腿、不见面”,确需现场跑办的要完善防控措施,并确保一次办结。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经办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APP等渠道申报缴费。定点医药机构新增或变更“非发热科室”现场考察,实行先予以开通,疫情过后验收。各地要开通网上受理、电话咨询、邮寄等“非接触式”绿色通道。
河北省将疫情防控商品 正式纳入应急价格监测日报
河北省价格监测中心1月31日发布紧急通知,将疫情防控商品正式纳入应急价格监测日报。
据悉,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我省价格监测机构自1月24日启动了重要商品和疫情防控期间口罩、酒精等相关商品价格应急监测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商品的监测工作,从1月31日起,将部分重要疫情防控用品价格采集、审核上报列入应急日监测品类,由价格监测平台报送。
记者查阅这份通知发现,在全省应急监测日报表中新增了矿泉水、方便面2种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消毒液等8种疫情防护商品。矿泉水、方便面价格监测统一由超市填报。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护商品价格监测,由各地价格监测机构选取2个大型、有代表性定点药房,列入应急监测点,通过平台报送数据。在未能通过平台报送前,监测点先通过电话、网络通信等方式报送给监测机构,由监测机构代填报。
省价格监测中心要求,各地要按照应急监测日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每天上午11时前通过省商品价格监测平台报送当日日报表,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准确、顺利开展。各地要加强市场巡视,密切监测市场供应销售情况和价格动态,发现价格紧急情况迅速反馈。各级价格监测机构要为价格监测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用具,监测人员巡视市场时要切实加强自身防护。
河北公安户政部门承诺: 疫情过后,超期证件如常受理
当前正值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关键时期,作为人员流动性大的对外窗口单位也纷纷采取防疫措施,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和安全问题。近日,有群众留言担心居家隔离期间超出了办理户政业务的时限怎么办。对此,河北省公安厅表示,疫情过后,河北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对群众持有的超期证件如常受理,不会附加任何条件。
河北省公安厅对群众关心的户政业务办理时限进行了如下解答。
咨询群众:我家孩子出生一个多月了,如果没有及时去派出所申报户口是否还可以正常落户?
河北户政:您不必担心,请您妥善保管好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疫情过后随到随办。
咨询群众:我是准备落户河北的群众,手持的《户口迁移证》马上就到期了怎么办?
河北户政:您不必忧虑,迁往我省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不受迁移证有效期限的限制。其他类户口迁移,特殊时期特事特办。不会因为迁移证超期让您往返奔波。疫情过后,正常办理。
咨询群众:我是准备将户口迁入河北的群众,还没来得及去迁户口,手中的《准予迁入证明》如果超期了怎么办?
河北户政:如果迁出地公安机关要求更换《准予迁入证明》,我们将无条件为您更换。
咨询群众:我的身份证丢失了如何办理?
河北户政: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如果不是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建议您在疫情过后再进行补办。身份证业务目前已经实行全国通办,疫情过后,在新的居民身份证未制发之前可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急,临时身份证随到随办、立等可取,不会影响您在社会事务中的使用。
咨询群众:我的身份证马上到期了怎么办?
河北户政:身份证业务目前已经实行全国通办,疫情过后,即使您的身份证已经超期,新的居民身份证未制发之前可先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急,临时身份证随到随办、立等可取,不会影响您在社会事务中的使用。
咨询群众:我是今年准备参加中考的学生,如果疫情过后再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会不会影响我报名参加考试?
河北户政:由于身份证首次申领时需要输入指纹、摘掉必要防护用品进行拍照,会非常容易产生交叉感染,所以疫情期间不建议您办理。每年的中考、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河北户政为保证学生报名用证需要,都会开通考生加急办证“绿色通道”,今年我们会更加高度关注,与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疫情过后我们将根据考生用证需求,及时安排加急制证,保证每位考生都能及时领到通往考场的“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