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就要2020年了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快来看看
它们会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
河北高速交警将从严查处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从河北高速交警总队获悉,从2020年1月1日起,河北高速交警将从严查处不系安全带违法行为,全面打响“一人一带”攻坚战,增强交通参与者“安全带 生命带 前排后排都要带”的安全意识,把使用安全带落实到“全车型、全乘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于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对驾驶人按照“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处以罚50元,记2分的处罚;对于乘客未系安全带的,对乘客按照“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对于安全带残缺不全等无法使用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变
近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规范后有这些减免政策
1、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含机场直通车)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我省对开的外省(市、区)籍客运车辆,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或4000公里(含)的,享受通行费50%优惠政策。
2、对在我省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政策。
3、对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ETC优惠政策。
河北省将实现省界不停车快捷收费
7月4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推进取消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底,河北省将取消全省44个高速公路省界主线收费站、2个省内主线站,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推广应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效率,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2020年1月1日,按照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收费政策和差异化收费方式,河北省将实现省界不停车快捷收费。
明年起,驾驶人员体检项目有了新内容
11月29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河北省禁毒条例》,规定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加强禁毒教育,加强对娱乐场所等重点行业监管等。该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进一步降低我国与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更有保障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意见,2020年1月1日起,我国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须合规
根据《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起,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用户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更便捷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并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职责。
保健食品必须标注“不是药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指南》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施
群众医保待遇将进一步提高
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次发布的常规准入部分共2643个药品,包括西药1322个、中成药1321个(含民族药93个);中药饮片采用准入法管理,共纳入892个。本次目录调整常规准入部分共新增了148个品种,其中,西药47个,中成药101个。新增药品覆盖了要优先考虑的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其中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
进口药材将减少审批事项
强化溯源管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对首次进口和非首次进口药材实施分类管理。
《办法》将首次进口药材的审批,委托至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原来由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承担的样品检验,也相应调整至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对非首次进口药材的进口管理进行简化,申请人可直接到口岸或边境口岸所在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该《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
应提前7日公布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此外,《意见》规定,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密码法施行
全面提升密码工作法治化水平
密码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密码法规定,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