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邢台宁晋颐和馨苑南区门市的租户们,遇到了一件奇葩事。据租户们说,当初说好的不收物业费,现在要收了!说好的不收暖气费,现在也要收了!他们觉得,这物业公司实在是出尔反尔。
物业承诺免费供暖为何出尔反尔?
租户刘磊基说,颐和馨苑所占用的是宁晋县解放村的地,当时开发商和村里承诺一楼的底商是不收取物业费的,租房时业主也是这样给他们承诺的!
但是,不交物业费物业就给断水断电,这让他们无法正常营业,后来物业公司给出了承诺,交了物业费免交今年的暖气费。为了能顺利营业,涉及到的十四户门市租户进行了妥协。
可是令这些租户没想到的是,等大家都把物业费交了以后,物业突然变了卦。
租户们说,物业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说变卦就变卦,一点诚信都没有。那么事情是否像租户们说的这样呢?随后记者来到了代管颐和馨苑的颐和绿洲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但看到记者到来,保安竟然将物业大门上了锁。
物业工作失误 为何要商铺买单?
根据租户们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给物业的赵经理打了电话,对方称自己在医院陪家人输液,回不来。可是半个小时后,就在记者准备离开小区时,突然接到了宁晋县网信办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称赵经理就在他们那里,记者随即赶了过去。
记者:你们去下发某一个通知的时候,底下的员工可以不经过管理层的审核和同意,自己扣章去发这个通知,他有这个权利吗?
邢台宁晋县颐和绿洲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赵青川:肯定得通过咱看了以后,确实我承认,这个条确实是我们发的。
对于为何自己下发的通知还出尔反尔,赵经理是这样解释的。
记者在赵经理提供的《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住宅小区首次供暖收费问题》的通知上确实看到这样一段话,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无预售许可证但形成入住事实的参照本文执行),首次纳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新建住宅施行整体供热,其首次采暖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统一向供热公司缴纳,纳入房价,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供热企业均不得向用户另行收取。
赵经理解释说条例针对的都是住宅小区,他们之前对政策理解有误,所以才造成工作失误,给租户们传达了错误的信息。据赵经理讲,按照宁晋县物价局定的供热价格,商铺是27.8元/米,住宅是19元/米,为了弥补物业的失误,他们决定对商户按住宅价格收取暖气费,并已经跟租户进行了协商,可是对此租户进行了否认。
邢台宁晋县颐和绿洲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赵青川:在住建局已经协商两次了。协商了吗?
门市租户:没有说降价的事儿。
门市租户:从来没有跟俺们说降到19元,从来没有跟俺们说过这个话。
邢台宁晋县颐和绿洲物业服务中心经理 赵青川:这不现在说了,起码现在说了。
律师 谷桂芳:商铺也好,住宅也好,有了这个规定以后,你都给人家了签收了,那就视为一个承诺,你们之间协议的达成,就应该按照协议履行你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不能说我这是工作的失误。你工作人员代表的是你这个单位,即便是有了这个误解,已经给到人家业主了,你也应该按照这个协议,或者你们之间认可的流程,去给人家实践去。现在所有人都反悔,那诚信从哪儿去体现?再者说这种事情,如果错了也是他们单位内部发生的一个错误,最后买单也应该由单位去买单,不应该把义务强加给消费者。
其实类似的事在消费领域最常见,前段时间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就通报了这样一个因失误造成的案件,销售家具的商家将10000元的家具在网上标成了1000元,有人买了之后,商家却不发货,最后,法院认定商家确实是标价错误,但依然判令商家履行承诺。
此外,这里边还涉及到一个问题,那就是这张写着承诺的通知单,是不是具有法律效益。据律师解释,在《合同法》中,包括口头协议都同样有法律效益。当然以上都是从法律角度来说的,其实租户们最大的不满可能来自于物业多次的变卦,而且面对问题一直都没有积极地解决,这很容易让人产生一种“狼来了”的感觉,这不有租户找到我们记者说,他们怀疑物业的动机,是不是等租户交钱租了房子,再一步一步的要钱啊,这里边有没有套路呢?因此,面对这件事,我想最重要的是物业应该拿出一个态度来,与其躲躲藏藏,不如勇敢面对,与其说借口、找理由,不如沉下心来和租户们好好协商,拿出诚意,或许才能换回受伤害的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