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资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基层党员干部却把低保当成“唐僧肉”,频频伸出“黑手”,挖空心思分一杯羹,是典型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扶贫资金是国家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建设的“专款”,然而,在这些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个别党员干部却动起了歪脑筋,资金被骗取、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不仅严重阻碍了扶贫、救灾救济工作,而且严重伤害了贫困和受灾地区群众的感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对于截留私分扶贫资金,数额并非巨大,但性质十分恶劣。
伸手不能伸到贫困户的口袋里,当扶贫资金被挪用时,极大的可能在很久的过去和以后专项资金的流向都是不安全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党建党100年的目标,所以脱贫是我们党对于中国人民的承诺,所有扶贫资金的挪用就是对我党前进目标的挑战,和我党前进的方向背道而驰。所以对于向扶贫资金伸手的人都应受到党纪国法“零容忍”的严厉惩处。
扶贫资金作为贫困群众的“保命钱”,其使用和项目安置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发展和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方向,是任何单位和任何部门都不能触碰的高压线。
笔者认为,农村脱贫是党第一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而这也是第二个一百年目标的基础。如此,政策的落地生根意义重大,而在脱贫道路上所出现的障碍都将会被党纪国法所惩治,而这就需要在监督方式上下功夫,将自查变成正规的经常性督察,真正让农村干部看到党纪国法的红线,让群众看到党和政府对损害群众利益者“零容忍”的态度。(孙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