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6日,东光交警查过一起不携带驾驶证且不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的违法行为。
当日下午三时许,刘祥伟队长带领城区中队交警们在信合路口(府前大街与东升路交叉路口)执勤,看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车辆由西向东驶来。交警王巨虎做出靠边停车手势示意司机靠边停车,司机配合地停下车。随即,另外两名交警张潇、张磊让其出示行车证、驾驶证,并要求司机停车熄火。结果,驾驶人门某只能拿出行车证,说驾驶证忘带了。当询问门某为什么不悬挂车辆号牌时,门某称车是借的朋友的,借来的时候就是这样。当交警王巨虎打开车辆后备箱时,发现了未悬挂豫AC87xx的外地车辆号牌。驾驶人门某交警王巨虎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后,根据《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上路行驶不携带驾驶证罚款五十元,驾驶证记一分;不悬挂机动车号牌罚款二百元,驾驶证记十二分。
驾驶人门某觉得特别“冤”,刚借来的车,又不是自己不悬挂车牌,却被一次性记十三分。交警王巨虎一番话,让他心服口服:在考取驾驶证时,科一中就有教授我们如何安全上路的知识。对于携带驾驶证上路就不必说了。不管是开自己的车,还是其他任何人的车,都应当检查车辆情况是否符合上路行驶条件。这里的车辆情况就包括车辆是否悬挂号牌这一项。门某很惭愧,承认是自己的失误,有了这次教训,吃一堑长一智,再也不会犯类似的错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