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13时28分许,沧州市渤海新区交警二大队民警在辖区集贤路小学附近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蹲点检查。一辆悬挂冀J683**号牌的银灰色五菱牌面包车,沿英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学校门口。民警远远的就透过该车前风挡玻璃发现,车内挤满了学生。因该车涉嫌存在超员违法行为,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下。
当车门打开时,民警被眼前的一幕吓了一跳。面包车内挤得满满当当,每个车座上至少坐了两名儿童,有的甚至站在车里。
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18人,超员100%,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严重侵害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涉嫌危险驾驶。民警将涉嫌违法驾驶人刘某依法带到大队进行调查。
目前,刘某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行为罚款2万元的处罚,并因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日说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三十四条 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四十五条 第1款 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五十条 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必考重点
驾驶人应当充分认识超载的危险性,如驾驶接送学生车辆,需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校车许可及驾驶资质,不能抱着侥幸心理开黑校车、超员车,乘坐人尤其是儿童只有用安全带束缚在座位上才是安全的,超出人员没有座位及安全带的束缚在车辆行进过程中是非常危险的,尤其小孩子天生好动,更是易发生意外。
为保证儿童和学生的出行安全,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出行常识教育,提高幼儿、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请家长们负起相应责任,让孩子乘坐正规校车,拒乘“黑校车”。自觉做到文明出行,珍惜生命,确保儿童行车安全、健康成长。
河北交警交规小黑板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