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这是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重大决策,具有极为重要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区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有‘伞’必打”的要求,持续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依法重点打击以下
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控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房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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