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常日光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正式进入庭审阶段。这是继史志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审判后,宣化公安分局打掉的第2个黑社会性质组织。
经查:2007年以来,常日光为达到称霸一方的目的,在宣化区赵川镇、李家堡乡范围内,纠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提升其影响力。2009年1月,常日光当上了原宣化县赵川镇大化家营村书记兼村主任后,其利用宗族势力操控村委、村民代表选举,违规将其团伙成员发展为党员,把持基层政权后,达到了以控制党员投票权的方式控制村两委组织的目的,逐渐壮大自身势力,并用村集体资产供养其团伙人员开销,确立了常日光在该团伙内的领导地位,形成了以常日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基层的职务也为他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长期独霸村内事务。
多年来,该组织开设了多家公司,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串通招投标、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抢劫、敲诈勒索、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27起,致使2人重伤、2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在以非法手段攫取利益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欺压百姓、称霸一方,在赵川镇、李家堡乡范围内形成了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充分掌握该组织的组织架构、人员成分、违法犯罪等大量事实后,宣化公安分局将该组织一网打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