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业 扶 持 政 策
(企业)
当前面向企业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五、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六、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七、在岗培训补贴
八、临时生活补助
一、 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六、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对为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入驻项目均要经过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批准。
七、支持开展在岗培训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在岗职工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根据在岗培训的不同工种核定培训成本,对培训合格的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在岗培训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在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接受人社部门对培训及支出情况的监督、审核。在岗培训结束后,企业应提供《在岗培训补助申请表》,按相关规定申领补贴。
八、保障基本生活,临时生活补助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确实无法保障生活费的下岗人员,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由下岗人员所在企业申请。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临时生活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申请补贴人员名册。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下岗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业务经办部门:三河市人社局就业股(人社局203室)
政策咨询电话:0316-3215149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当前面向企业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五、在岗培训补贴
六、临时生活补助
政策解读
一、 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中小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劳动合同履行满12个月后的3个月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吸纳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目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五、支持开展在岗培训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在岗职工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县以上人社部门,根据在岗培训的不同工种核定培训成本,对培训合格的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在岗培训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在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接受人社部门对培训及支出情况的监督、审核。在岗培训结束后,企业应提供《在岗培训补助申请表》,按相关规定申领补贴。
六、保障基本生活,临时生活补助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确实无法保障生活费的下岗人员,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由下岗人员所在企业申请。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临时生活补助,应提供以下材料:《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申请补贴人员名册。申请材料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给下岗失业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
业务经办部门:三河市人社局就业股(人社局203室)
政策咨询电话:0316-3215149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就业困难人员)
当前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创业补贴
四、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政策解读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四、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当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并合格的,可申领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天30元执行,所需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得同时领取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由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本人申请。对个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由承担职业培训的学校、机构代为垫付后申请,且须与申请人签订垫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就业困难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费补贴提供以下材料:社会保障卡、《生活费补贴申请表》。承担培训的学校、机构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还应附申请生活费补贴人员名册、垫付生活费补贴协议书。
业务经办部门:三河市人社局就业股(人社局203室)
政策咨询电话:0316-321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