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1
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9)冀06民终767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共计:153.93万。
被执行人:于炳浩,男,196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2402196406251014,住址:涿州市林家屯乡马当陌村159号。
【被执行人:于炳浩】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于炳浩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举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给予执行回案款数额的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2-3862938
17731286985
悬赏公告—2
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3)涿民初字第2169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共计:9万。
被执行人:刘金泉,男,1973年2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2430197302262210,住址:涿州市码头镇保安庄村。
【被执行人:刘金泉】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刘金泉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奖励举报人人民币3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2-3862938
17731286985
悬赏公告—3
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4)涿民初字第2030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共计:4.5万。
被执行人:王继春,男,1967年2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32430196702040014,住址:涿州市清凉寺区塔东村。
【被执行人:王继春】
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继春下落及藏匿地点,促使本院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本院将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2-3862938
17731286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