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温暖的地方,是可以供人遮风挡雨的地方。古诗云:父慈子更孝,夫唱妇亦随,老幼皆同乐,家和万事兴。作为丈夫,应该保护妻子儿女,为他们遮风挡雨,因为一点小事便对妻子拳脚相向、大打出手,何以为“家”?
2019年8月14日5时42分,大屯派出所接到陈某某报警称遭到家暴。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13日晚9时许,陈某某与丈夫王某某因教育孩子的问题发生争吵,夫妻双方情绪激动,由吵闹推搡发展到了殴打,王某某打了陈某某几拳,并将陈某某在地上拖拽,从屋里拖至院内,导致陈某某身体多处擦伤,胸部、腿部等处受伤。随后,王某某将陈某某推搡至门外,无奈之下,陈某某只得抱着女儿回了娘家。
经民警深入调查,了解到,陈某某的丈夫王某某有暴力倾向,经常因一点小事对其进行殴打,请求民警帮助其维护个人权益。家暴不是“家务事”,民警将王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王某某对其殴打妻子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在民警耐心的疏导教育下,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对殴打妻子的违法行为十分后悔。
目前,王某某因殴打他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