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了落实差别化环境政策,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加快衡水市商砼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保障衡水市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的建设正常开展,近日,市大气办印发了《2019年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标杆企业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商砼行业生态环境保护标杆企业,在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可以享受有关激励政策。
申报遴选流程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8月26日-8月30日
(二)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材料通过纸质版报送,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同时准备一式三份,提交地点为市生态环境局(嘉利中心)632房间。
电话:0318-2169030(兼传真)。
(三)评审时间:
9月1日-9月6日
(四)现场核查时间:
9月7日-9月13日
(五)公示时间:
9月14日-9月20日
详细内容请点击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或者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查看。
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2470710
&columnId=792712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http://sthjj.hengshui.gov.cn/Article/11_23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