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石家庄出台《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市将创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的网上服务系统,为有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提供服务。同时规定,企业新招用退役两年内退役军人可获得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退役军人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为了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将依托信息管理服务和视频一体化平台,创建从退役军人移交登记到教育培训到上岗就业全过程网上服务系统,并通过开发移动客户端、开设微信公众号,及时发送就业创业电子快报,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服务。
该市还构建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实体化运作平台
完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教育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基地的链接,提高帮扶就业创业质量和效率。
为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竞争力,石家庄将设立教育培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年内,市级至少设立5家,县(市、区)至少各设立1家。同时,该市将依托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就业基地,吸纳退役军人就业。
在创优创业孵化基地方面
石家庄市将积极创建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村籍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园,年内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园补贴的方式,建设1个集学习教育、就业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退役军人创业孵化综合基地。同时利用现有创业孵化园,设立3家以上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园专区;各县(市、区)设立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园不少于1家。
在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和推荐就业见习方面
石家庄市规定,对新招用退役两年内退役军人的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1名补助1000元一次性新增就业补助。
对接收退役两年内的退役军人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照每接收1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以上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在给予创业扶持上
对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初次创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石家庄市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当年度退役军人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租金补贴。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15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9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期限和标准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