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的统一部署,2019年2月1日上午,河北省安平县人民法院对胡某等11被告人电信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进行公开集中宣判。主犯胡某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4万元。胡某云、李某等10被告人分别以诈骗罪和犯侵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6年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2017年6月案发,被告人胡某在安平县某小区其所租赁的房屋内,先后招募被告人胡某云、尹某等人充当话务员,利用“陈娟”、“刘静”、“王丹”、“肖雪”、“李梅”等化名,冒充收藏品公司员工,采取虚假宣传,利用胡某从网络上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客户销售“收藏品”。胡某在招募话务员后,对话务员进行“术语”培训,为每位话务员配备推销所用的手机及电话号码。每位话务员将其工作按收藏品产品类型及术语、客户购买意向、销售订单等分类别予以记录。话务员分阶段电话跟踪客户,并通过快递查询,将签收率高的客户个人信息及购买收藏品情况,反馈给胡某,由胡某联系他人发货,直到推销成功后,话务员记录在专门的订单本上。
每名话务员每月领取固定工资,并根据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提成(5%-7%)。快递公司则将客户钱款扣除一部分费用后,直接支付到胡某丈夫赵某(另案处理)的银行账户。到案发时,诈骗涉全国20余省市多名被害人钱财累计170余万元。
推销收藏品期间,被告人胡某通过网络从被告人李某、刘某(已判刑)等人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计35000余条。被告人李某系赤峰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其利用工作便利将获得的1万余条收藏品客户信息,私自提供给其表哥被告人李某。被告人梁某系北京某典藏文化公司销售员,被告人冯某系北京某国际交流有限公司库管员,梁某利用工作便利将获得的收藏品公民个人信息与冯某利用工作便利获得的收藏品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交换。被告人朱某系快递员,在胡某一方向其求购收藏品公民个人信息时,其利用同事推荐,将从他人处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胡某并从中获利。
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及辩护人的意见,安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