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青县部分幼儿园收取取暖费有没有依据?保育费到底包含什么?书费单独交,餐费单独交,现在又收取取暖费,明天是不是还要收水电费?
青县教育局回复:
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现将网民反映沧州市青县部分幼儿园收取暖费,合规吗?问题调查回复如下:
经调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按照省物价局、教育厅、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55号),民办幼儿园可以向学生收取幼儿园保教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按照住宿成本收取住宿费,可以向自愿在园就餐的幼儿按成本收取伙食费。除以上项目外,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幼儿保教费是由保育费、杂费、电教费、管理费、取暖费等费用合并而成,因此,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单独收取取暖费。对有文件规定的费用家长可以交纳,其他费用家长可以拒交。如幼儿园强制家长交费,可向价格、教育、人社等政府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