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5月10日,我发生车祸,经交警认定我无责任,事故造成车辆受损。请问,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因此,李先生能索要的财产损失有车辆维修费、施救费等,但是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机动车培训时发生事故,责任谁承担? 市民谢女士:8月20日,我在驾校培训时发生车祸,造成他人受伤,交警认定我负全责。请问,事故赔偿责任可不可以由驾校承担?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驾校培训期间,由于学员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求培训机构承担责任是允许的,法院应予支持。 试乘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提供试乘服务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市民何先生:我在4S店试乘时发生事故受伤,我能否向4S店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赔偿责任。因此,何先生作为试乘人可以要求4S店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也要看试乘人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