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高度重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2018年“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期间,针对近年来银行卡盗刷、电信诈骗、校园贷、违法金融广告等案件高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情况,选取、发布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希望进一步增强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帮助消费者有效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使用银行卡,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近日,投诉人邹先生称,某日收到号码为A银行客服专线发来的短信,短信显示其手机银行客户端即将失效,须立即登录某网址进行激活升级。邹先生根据短信提供的链接登录了网站,并在该网站上输入了借记卡账号及密码进行升级操作,最终导致其借记卡内19000多元于当日被转走。随后邹先生报警,并请其母亲和配偶到A银行办理借记卡内资金保护相关事宜。由于不是客户本人亲自办理,A银行不能对该借记卡办理账户注销和电子银行撤销业务。鉴于邹先生在A银行办理的借记卡为其工资卡,为避免资金损失进一步扩大,A银行经征求邹先生母亲及配偶意见,为邹先生的配偶开户办卡,并将邹先生的工资代发更改到其配偶账户上。不久,邹先生在A银行申请的与涉案借记卡相关联的信用卡又被盗刷17820元。邹先生认为A银行在对其借记卡进行资金保护时,未同时对关联信用卡进行保护,导致其多损失17820元,要求A银行赔偿其17820元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案发当日邹先生收到的短信并非A银行发送,邹先生收到短信后也未及时到A银行网点咨询或拨打电话确认,随后收到A银行短信风险提示,也未提高警惕,最终误入钓鱼网站导致资金损失。对于邹先生提出的A银行未对其关联信用卡资金进行保护的问题,A银行认为,邹先生的母亲及配偶到A银行反映情况时,并未对此提出要求,其信用卡资金被盗是由于邹先生本人误入钓鱼网站,导致银行卡信息泄密所致。由于该案涉及诈骗犯罪,且投诉人与A银行之间对同一问题的理解分歧较大,而A银行在该案中没有明显过错,投诉处理机关建议邹先生跟进本地警方破案进度以追回其资金损失,并建议A银行在处理类似案件时,站在客户立场,从妥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角度向客户提出专业建议,不能简单根据客户自身要求而忽视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金融消费者开通电子支付业务的比例也逐渐提高。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屡有发生,犯罪技术也在不断提高,呈现出专业化、精细化、流程化作案的趋势。有效防范银行卡盗刷风险,需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共同努力。
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管和对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首先,应严格相关监管措施,对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创新、客户身份在线认证、支付软件的开发使用等加强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客户资金安全防护工作。其次,应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通过持续的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逐步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与能力。
金融机构应加强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教育。本案中,涉案A银行虽然在事发前对客户发送了短信进行风险提示,履行了银行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做法并无明显过错。但是,案件的发生也反映出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教育工作仍有待加强。一是在日常营销中,加强安全用卡方面的宣传,提示消费者安装手机杀毒软件,不要下载不明来历软件和轻易点击任何链接,使消费者了解保护个人金融信息的重要性,提升消费者安全用卡意识和防范风险能力。二是对开通电子支付业务的存量客户进行持续性风险教育与提示工作,收集电子支付业务诈骗案例,并结合本行相关业务特点,对存量客户进行有针对性的风险提示。三是在客户资金安全疑似遭受损失风险时,及时与客户进行一对一沟通,为客户提供完善的资金风险控制策略,提升客户防范风险能力。
金融消费者应主动学习安全用卡知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充分认识到电子支付业务存在的安全隐患,主动到银行了解电子支付业务的流程、特点及风险控制策略。在发生资金损失风险时,要及时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知银行止付、报警、保存相关证据等,为减少自身资金损失并追回损失资金做好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提醒消费者在日常用卡时要提高防范意识,养成以下良好习惯:禁点不明链接网站、禁用免费WIFI的习惯;谨慎取款或消费的习惯;保护密码的习惯;保管好个人信息的习惯;定制短信洞察风险习惯;经常修改密码的习惯。如果持卡人发现有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建议第一时间与发卡机构取得联系,冻结、挂失卡片,避免再次遭受盗刷,同时,在发卡机构的指导下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