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市物价局召开调整我市城市区自来水价格的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代表、消费者代表、相关部门和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等参加听证会。
水价格拟调整!市物价局召开听证会" inline="0" style="box-sizing: border-box; border-style: none; max-width: 100%; display: block; margin: 0px auto;" />
我市综合水价构成
我市现行的综合水价由
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
水资源费构成
居民的综合水价为3.60元/立方米
非居的综合水价为6.24元/立方米
特行的综合水价为25.16元/立方米
基本水价是自来水的销售价格,
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是由
自来水公司代征上缴财政的价外费用。
2016年7月我市实行“费改税”,
开征水资源税并计入自来水成本,
2017年6月按要求上调了污水处理费,
这两项政策
将与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一并实施。
本次水价调整后,综合水价
由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构成。
听证会上介绍,
水资源税改革、原水价格调整
都致使供水成本增加。
听证会提出两个调整方案
听证会提出了
两个调整城市区自来水价格方案
方案一
居民的综合水价调整为4.70元/立方米,上涨金额为1.10元;
非居的综合水价调整为7.64元/立方米,上涨金额为1.40元;
特行的综合水价调整为28.00元/立方米,上涨金额为2.84元。
方案二
居民的综合水价调整为4.75元/立方米,上涨金额为1.15元;
非居的综合水价调整为7.74元/立方米,上涨金额为1.50元;
特行的综合水价调整为28.00元/立方米,上涨金额为2.84元。
此外,
城市特困户、低保户居民水价
拟定由1.03元/立方米调整至1.50元/立方米,上调0.47元/立方米,并免交其他费用。
无表户用水价格
拟定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至8.00元,上调2.00元。
趸售价格政策不变
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上扣减4%。
居民阶梯水价仍按原政策执行
即阶梯水价分级递增,按1:1.5:3的比例安排。其中,特困户和低保户第二、三阶梯水价与普通居民相同;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用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其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
在听取了
自来水调整的依据和理由,
以及成本测算说明后,
听证参加人倾向方案一,
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他们提出
水是宝贵的资源,对水价的调整可适当遏制水资源浪费,增强市民节约用水意识;
调整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应用于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如对老化管路进行改造,降低管网漏损率;
提高水处理工艺,提高自来水水质,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供水企业应加强成本核算,通过创新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等。
听证会后15日内,
听证笔录、听证报告将一并被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作出调价决定时
会充分考虑听证参加人的意见,
并将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
向社会公布调价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