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案件数量的增加,诉讼档案的数量以及利用人次也迅猛增长。截止到8月底,深州市人民法院档案室共签收、入库各类案件近3500余卷(册),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提供利用730余次,为当事人、公安检察、纪检等机关个人提供利用560余次。
诉讼档案是法院的财富,是重要的社会资源;诉讼档案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院未来信息化重要的发展方向,是审判流程公开和信息公开的需要。诉讼档案借阅利用频繁,无论是法院系统审理案件的需要,还是检察、公安、纪检等部门的业务需要,无论是律师查阅还是当事人查阅,都需要大量查找案卷、复印案卷。因此,信息化功能更强大的智慧档案室将会对审判工作产生巨大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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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利于法院内部工作高效快捷开展。方便案件审理,快速调取相关已经归档的案件材料了解情况。方便档案管理,降低档纸质诉讼档案的利用次数,保护纸质档案的完整性,进而提高电子档案的使用率。在可以调取电子卷宗的情况下,通过查阅、复制电子卷宗的方式,减轻对纸质卷宗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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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知情权,便于当事人、公安、检察等部门个人简单快捷地查询详细案件信息。2018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正式施行。起诉状、出庭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判决、调解、裁定等裁判文书,取证、庭审、宣判等笔录都要通过互联网对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公开,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由于法院档案的专业性和案卷材料尤其是证据材料的原始记录属性和唯一性,加上利用率的不断提升,这必然要求档案保管的安全、完善、严谨,保证查全率和查准率。深州法院档案室依照《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优先卷宗通过刻录光盘的形式,向公安、检察、监察机关以及当事人提供利用近百册案卷。
档案工作不会只停留在案卷材料保存和查找的水平上,我们还要主动通过应用信息化手段,深入挖掘法院档案的宝贵价值,为司法改革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