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小区
□社区记者 丛俊儒
租房日期已满,应该退还押金。但是解先生事先向中介交纳的2个月押金却被拒绝退还。中介负责人说,解先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照约定交纳房租,也没有进行转租,所以属于违约。按照合同规定,可以退还多交纳的物业费。
解先生说,7月下旬,他通过中介在玉龙小区租了一套房子的次卧。当时与中介业务员说得明白,只租住一个月,而业务员却制定了一年的租房合同。“当时业务员说如果不想租住了,多交的费用可以退还。”于是解先生按照规定,交纳了2个月押金1500元和半年物业费约300元。
解先生说,自己交纳了一个月房租后就入住了。这两天正好满一个月,他不再租住,于是向中介要求退还押金及部分物业费用,但是中介方面却拒绝退还押金。“当时也没有仔细看合同条款,现在中介却说是我违约了。”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中介负责人。他说按照规定,中介只办理长期的租赁业务,最少也是3个月期限。只租一个月,公司业务员拿不到提成,所以根本不会给与办理。对方说按照合同规定,租户到期如果不想继续租赁下去,应该提前进行转租,当然中介也可以帮助寻找转租,找到转租者才可以退还押金。现在解先生既没有按照规定继续交下月租金,又没有转租,所以按照违约处理,押金不予退还。对于解先生已交纳的半年物业费,在扣除一个月物业费后,剩余的可以进行退还。
河北诚基律师事务所王润奇律师认为,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签字,视为同意合同约定,所以应该按照合同执行。如果租房人认为中介有违规嫌疑,可以向住建部门进行投诉。王润奇提醒说,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中介方所作出的承诺,要作为补充条款,详细落实到合同中。这样才会避免出现类似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