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丁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个后果令“老赖”丁某懊悔不已。
在审理被告人丁某与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正定法院于2012年10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丁某给付王某8.5万元。判决生效后,丁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申请强制执行。然而,丁某不仅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还将因宅基地房屋被征收所获补偿款9万余元转移至其女儿的账户以规避执行。
正定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近日,正定法院依法向丁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正定法院举全院之力,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发起总攻,各庭室通力协作,刑事审判工作更是充分发挥了刑法的惩戒作用,以“零容忍”“穷手段”的态度依法严格打击拒执犯罪,对拒不配合执行的“老赖”形成了极有力的震慑效果。(郝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