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医保卡里的钱本是不时之需的“救命钱”,而有些“糊涂”的参保者为了把医保卡里的“沉睡资金”变活,选择到医院大量购买药品,再把药品折价卖给“收药者”,进而把医保卡里的钱兑换成现金。殊不知,这些专门的“收药者”为赚取中间差价,在没有取得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又把药品转手卖给了药店、私人门诊和社区医院。这不仅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还容易致使一些假药流向市场,进而威胁百姓生命健康安全。
近日,冀州区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特大非法经营药品案,抓获犯罪团伙成员8名,缴获非法待售药品54种,3000余盒,涉案500万余元。该案共涉及全国各地非法经营药品人员60余人,涉案总价值近2000万元。
今年2月中旬,冀州区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有人向药房非法供售药品。获悉此线索后,冀州区公安局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大队立即展开侦破。上案民警一方面对相关药品进行勘验检查,一方面围绕运送药品的张某某展开全方位排查。2月26日,民警获悉张某某再次出现在冀州某药店的消息后,办案民警迅速出击,成功将其抓获,当场查扣作案车辆一台,缴获大量“来适可”、“速效救心丸”、“辛伐他汀”等药品,价值10万余元。
在调查取证中,办案民警多次奔赴北京、天津、新河、南宫等地开展工作,最终以张某某、王某某、杨某某为核心的特大非法经营药品的犯罪团伙逐步浮出水面。张某某到案后,民警不断加大对其同伙案犯的追捕力度,最终于今年四、五月先后赴黑龙江、北京等地将杨某某、王某某等7名嫌疑人抓获归案。调查中,民警梳理出涉及全国各地11个省(市、区)60余名非法经营药品人员,全部报公安部进行全国协查。今年5月,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经查,2014年以来,张某某、王某某、杨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在北京、天津等地,从参保者手中低价回收大量医保药,并私自将这些药品加价后贩卖到衡水、邢台、邯郸、石家庄等10个县市区的50余家药房,共非法买卖药品54种,整案涉及近2000万元。
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医保卡套现,属于违法行为。医保卡内资金专款专用。参保人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刷卡消费,但不能提取现金。医保卡里的钱,是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账户分立的政策。个人缴纳的全部保险费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费用共同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既可用于支付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也可用于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中的个人负担部分。按照《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规,私自进行药品收购和交易的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一经查实将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