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昌黎县碣石山片区开发管理委员会五峰山景区主任刘步云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7年4月3日晚,刘步云私自将公车开回家换洗衣服。期间该公车被一辆面包车追尾,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昌黎县直工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步云党内警告处分。
2.海港区杜庄镇北高庄村党支部书记董恩喜公款旅游问题。经查,2013年1月,董恩喜违规组织本村党员公款去海南三亚旅游。其中,参加旅游的15名党员,每人花费3193元,共计47895元;未参加旅游的12名党员,每人发放1550元补助款,共计18600元。两项合计支出66495元。经海港区杜庄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董恩喜党内警告处分。
3.卢龙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袁怀峰违规收受礼金问题。经查,2013年3月21日,袁怀峰在操办女儿婚事过程中,收受工信局9名工作人员礼金,共计1800元,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卢龙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袁怀峰党内警告处分。
4.青龙满族自治县龙王庙乡上西庄村党支部书记王玉财违规操办儿子婚礼问题。经查,2015年4月30日,王玉财在没有向龙王庙乡纪委申报审查备案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在上西庄村村部为儿子举办结婚事宜,参加婚礼达300人,开办酒席32桌,收受礼金5.3万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玉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